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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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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釋出之後,大家應該迫切想知道《新公司法》新發布了什麼內容,跟原來的《公司法》是否大不相同。在覆蓋全球的經濟危機衝擊下,中國在其中受到影響最大,同時也是受利最多的國家。因此,為了調控我國內部的市場經濟走向更有利的方向,從內部完善國內企業的組織結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企業相關規定進行了對應的更改,其中就有新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更改內容。

新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具體條文

一、《新公司法》與《公司法》內關於股東人數的訂正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其中關於《公司法》做出多項調整。

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尋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允許一“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

新公司法同時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享有請求公司回購其股權的權利。

二、股東禁止行為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並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發起人人數是有限制的。

我們知道了政府對於公司股東數目及股東禁止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解釋,指出了企業股東未來行動的風向標,能更好地維護股東、公司、社會的三方利益。對希望瞭解新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小夥伴有所幫助,具體的條文,上面都有,如果您有意願對此法規進行更深入的瞭解的話,可以去諮詢我們365律師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