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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東權益保障的具體體現

公司法 閱讀(2.36W)

一、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公司對查閱股東的不正當目的承擔舉證責任。倘若公司無端懷疑,無故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明確賦予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索賠權。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自由更具彈性和效率。
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式,只需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四、首次確認股東的退股權。
五、股東有權就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決議提起無效確認之訴與撤銷之訴。
六、引入了股東的累積投票權。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七、規定小股東的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對股東權益保障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