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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定和董事會制定決議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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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決定和董事會制定決議相同嗎?

股東會決定和董事會制定決議相同嗎?

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範圍不同。股東會是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而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問題都要由股東會來進行決定,比如說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併與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經營方針等事務是屬於董事會決議的範圍。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規定該股東會決議的事就由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就由董事會決議。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決議處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可見董事會是一個公司的執行機構。而股東大會決議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二、股東會決議包括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綜上所述,在股份公司裡面,董事會是重要組織部分,而股東會每年也要召開最少一次,兩者都會形成決議,從決議的針對範圍,效力大小上存在區別,股東會形成的決議法律效力最強,而董事會針對的往往都是公司重大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