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需要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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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企業融資是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規定,公司有兩種型別,股份優先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所以分為兩種型別是因為市場有需求,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要小非常多,並且具有人合屬性,相對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