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股東會聘任經理的決定可以不通過董事會嗎?

經營管理 閱讀(7.94K)

一、股東會聘任經理的決定可以不通過董事會嗎?

股東會聘任經理的決定可以不通過董事會嗎?

未經董事會通過大股東直接聘用總經理是不合法無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1、當大股東控制的董事人數佔董事會半數以上時,大股東直接聘任,跟董事會審議通過只是程式上的不同,結果不會改變;

2、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約定,公司總經理由大股東委派(包括類似的約定時),那麼大股東直接聘用總經理只是程式上有瑕疵,上訴到法院,也不會撤銷大股東決定,也只是要求補齊程式而已。

二、公司裡的執行董事可以直接辭退或者聘請總經理嗎?

依照我國《公司法》,董事會有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也就是說執行董事履行董事會的職權(具體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但如果經理在無過錯而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被辭退,顯然公司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董事會選舉董事長,股東大會不能直接選舉董事長。

不設董事會的公司,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在現實操作中,規模較小的公司,一般執行董事都是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如果到了經理要被撤換的地步,估計執行董事也當到頭了,所以執行董事的權力還是不能完全正常發揮的,多數情況下還是要經過臨時股東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這也是為了集思廣益,分攤經營管理風險。除非這個執行董事代表公司百分之67以上的股東會表決權,那麼這個執行董事最大。

三、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會的權利一般是沒有董事會大的,但是如果股東會的決定人數如果超出了董事會的人數那麼這個決定就可以得到認可,所以,在處理公司內部事情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