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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能否直接撤銷董事會決議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閱讀(1.87W)

董事會在其職權範圍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會決議。該類決議是董事會依法、章程履行職責的表現。如果允許股東會隨意變更,勢必影響公司運營的穩定性,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同時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架構的要求。因此,該類決議系董事會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所形成的,股東會無權予以撤銷。但是,公司的股東對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不服,認為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或者表決程式違法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要求撤銷決議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四條規定,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但會議召集程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股東會能否直接撤銷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