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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3.06W)

投資者在瞭解市場經濟的前提下,會做出自己認為較為妥當的投資物件,為自己謀求利益。當投資者急缺資金或者發現自己投資的公司出現經營不善的情況,會做出轉換或者交換公司債券的決定,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不同之處有哪些呢?

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一、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債券 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三、可交換公司債券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不同之處

第一,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適用的法規不同,在我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適用法規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於債券融資,後者更接近於股權融資;

第三,發行目的不同,前者的發行目的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於投資專案,後者和其他債券的發債目的一般是將募集資金用於投資專案;

第四,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新股;

第五,股權稀釋效應不同,前者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後者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國外有股票、現金和混合3種交割方式,後者一般採用股票交割;

第七,條款設定不同,前者一般不設定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後者一般附有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

公司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融資,更是為了轉移風險。而投資者只是利用公司來為自己賺取利益,在投資者發現有其他更好的投資物件時,會做出轉換或者交換公司債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