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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實際繳納註冊資金不足額誰來起訴?

經營管理 閱讀(3.2W)

隱名股東實際繳納註冊資金不足額誰來起訴?

隱名股東實際繳納註冊資金不足額誰來起訴?

隱名股東實際繳納註冊資金不足額時,可以由其他利益相關的股東作為受害者去法院起訴的,其他股東知道了後肯定是會認為隱名股東行為不合理要起訴。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隱名與顯名股東之間是簽訂了代持股協議的。實際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的條件,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實際上等同於股權的對外轉讓。隱名股東是指有出資卻沒有在工商局做股東登記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一些隱名股東又未實際繳納那麼多的資金,卻佔有一部分的股東權益。發現了隱名股東未實繳的情況之後,如果認為該股東這類的行為影響到自己或是公司的權益,可以第一時間向法院起訴。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六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隱名股東在公司本身就沒有名義上的股份和權力的,但是作為實際出資的一方在享受利益方面也是得到保護的,但是前提是隱名股東必須要將其必須出資投入的成本實際到位,否則隱名股東又不用承擔責任又享受收益,顯然對其他股東就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