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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時要足額繳納出資份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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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出資時要足額繳納出資份額嗎?

出資義務是股東最基本、最重要的義務之一。新公司法實行的是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股東可以分期繳付其認繳的出資,根據本條規定,股東負有的是按章程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的出資義務。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第25條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及出資時間,並依第26條的規定足額繳納了首次出資額以後,應當根據章程中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剩餘的出資。只有按期足額繳納完認繳的全部出資後,股東的出資義務才算履行完畢。

不同財產決定履行出資義務的方式是不同的:

貨幣出資的履行方式最為簡單,只需貨幣的實際交付即可。本條規定,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非貨幣出資的履行方式則較為複雜,其中不僅需要實物或無形財產的實際交付,更需要相應的權屬變更。

實物的出資是股東將實物所有權轉移給公司,應遵循物權變動的法律原則。動產物權的轉移一般以交付為要件,而不動產物權的轉移則一般以登記為要件。

在非貨幣出資中,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都是一種財產權利,被歸為無體財產。這種財產不可能像有體物一樣進行物理形態的移轉,其交付轉讓與物的交付轉讓具有完全不同的特點。完整有效的權利交付應包括權屬變更和權能移轉兩方面的內容。各種權利都有各自的權屬證明形式,要實現權利的轉移,首先要根據各種權利特定的權屬證明形式進行相應的變更。同時,權能的移轉是權利交付的另一重要方面,權能移轉是指權利人享有的各種權利實際地轉由受讓人行使。權屬的變更是法律上的權利交付,權能的移轉是事實上的權利交付,兩者共同構成權利移轉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另外,依第27條規定,以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也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