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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數和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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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數和職責是什麼?

根據我國的公司法的法律關於監事會的規定,其實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主要包括設立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數、還有監事會人員的行使的職權等。 而且監事會作為公司的監督管理組織是很重要的,因此對於人數和職權規定的也是很嚴格的。以下我就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法關於監事會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數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該設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組織機構,而法律規定了有限公司應該設不少於三人的監事會,如果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也要設一至兩名監事。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人員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調查公司異常經營情況。

監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階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由於成立一間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規模必須還是很強大的,而且內部的經營管理也是十分的複雜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一間如此大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監事會起著監督管理的作用是很有幫助的,因此對於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人數以及職責要求必須是非常的嚴格的,從以上我的簡單介紹您應該有所瞭解了,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