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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監事會的職責和許可權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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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監事會的職責和許可權主要是什麼?

村監事會的職責和許可權主要是什麼?

票決入黨積極分子:

監事會成員提前把村裡的一切大事告訴村民,在廣泛收集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對村委的決策和財政進行監督和公示。為了進一步搞好民主監督,在農村黨內民主方面進行大膽改革——採用票決制吸取入黨積極分子,具體形式是遞交入黨申請書一年以上的村民,由黨支部支委確定素質比較高的候選人,並由黨員進行統一投票,得票數最高的人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而在此之前,入黨積極分子是由支委確定的。

民主罷免村官:

在村務監事會基礎上,施行的村民召集組,就像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委會一樣,對於一些腐敗或不作為的村幹部,村民召集組可以召開村民大會,合法罷免村幹部。

村民召集組:

村民召集組把“事後監督”變為“事前預防”。召集組的工作,就是把開會的議題提前告訴村民,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使村裡的事情都能做到民主決策。這意味著村裡大事的決策更加民主,並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村民召集組不僅發揮著民主決策的作用,對於一些腐敗或不作為的村幹部,召集組可以啟用罷免程式。

二、村監事會的背景

農村自治在中國有些地方存在“村官自治”,甚至是“村長自治”的現象。大多數事情在村支書和村主任“一肩挑”的情況下,產生了“村長獨大”的負面作用,這也中國一些農村村民代表大會的現實寫照。實際上,由於村民代表會議大多都處於停止運作狀態,很難真正發揮監督的功能,因此,權力都集中到了村支書和村主任的身上。另外,村官是“從事公務”的人員,但不是公務員,是一級組織的“幹部”,但不是中國行政意義上的“黨政幹部”,因此,紀委和檢察機關都難以監督村幹部的權力執行。

村民監事會由優秀的黨員、老幹部、老黨員、老勞模、老教師、老軍人和有較高的權威的村民組成,一般為5-7人。村民監事會的組成人員必須經過全體村民的投票決定。成立後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決策村內大小事務,為全體村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