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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有什麼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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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有什麼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有什麼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設立目的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機會和渠道有限。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設定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行使監督職能。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則就需要設立監事會,而監事會中的監事除了有公司的股東之外,還包括了一些職工,也就是我們說的職工監事。當然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監事會成員,這也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才具有擔任監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