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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計票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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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大會計票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大會計票的規定是什麼

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的,該提案通過。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二、股東大會的決議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東大會對於公司的重大決策以及公司高層人員的任免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股東大會的決議採取的是一股一票制,並非一人一票制。並且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事關公司合併、解散等重大的決議還需要超過2/3的股東同意才算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