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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需要調查雙方共同財產。離婚財產調查的內容如下:(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2)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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