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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增資糾紛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經營管理 閱讀(4.79K)

我國公司法對於公司的資本註冊有著明確的規定,即必須達到一定金額的資本註冊,才能進行公司的合法經營。但是股東之間就公司的增資行為經常發生糾紛,比如公司註冊增資的途徑是否合法,應該如何進行紅利的分成等等問題。本文小編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帶大家詳細瞭解一下公司法關於增資糾紛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法關於增資糾紛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法關於增資糾紛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1、公司增資糾紛的法律適用

小編認為,處理公司增資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37條(七)項: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第103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17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2、到哪個法院提起公司增資糾紛訴訟?

因公司增資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則上以《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但要綜合考慮公司所在地等因素來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中的一般管轄規則,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被告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形式,又沒有辦事機構,則應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3、提起公司增資訴訟的案由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公司增資糾紛主要包括兩種型別,一是股東主張公司增資違反程式而無效,其實質是特殊的公司決議無效之訴;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行使新增資本的認購優先權。應用該案由時應注意與新增資本認購糾紛案由之間的區別。新增資本認購糾紛主要是發生在新出資人與公司之間以及原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而公司增資糾紛主要是公司在增加資本過程中因增資行為而引起的民事糾紛

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針對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裁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型別案件的受理機構應該是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人沒有住所,則可以在其常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