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明確的損害後果;
(4)原被告雙方確立了明確的醫患關係;
(5)受訴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2、原告起訴時應當準備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明;
(2)被告的主體證明;
(3)起訴狀;
(4)醫療病歷資料;
(5)損害後果的證明資料;
(6)原告發生各種經濟損失的證據材料。
3、原告起訴時應當交納的費用
(1)訴訟費:根據原告起訴標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師費:依據原告與律師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確定。
4、原告(指患方)勝訴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有明確的損害後果;
(2)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3)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在訴訟時效內。
5、原告(指患方)的舉證責任
(1)原告(患方)與被告(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係;
(2)有損害後果。
6、被告(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1)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2)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7、證明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途經
(1)法院根據審理直接認定;
(2)通過醫療事故鑑定;
(3)通過司法鑑定。
8、法院可以直接認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情形
(1)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
(2)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
(3)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後果;
(4)提供不合格的藥品或醫療器械;
(5)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藥典劑量用藥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做藥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藥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
(6)其他。
9、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10、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11、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12、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法律後果
(1)法院不組織質證,證據失去了證據意義,可能導致敗訴;
(2)相對方同意的,可以質證,但可能性極小。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的“醫療糾紛訴訟案件需要注意的問題”。雖然患者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對於醫療糾紛的訴訟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條件的,不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且在訴訟時還需要注意訴訟的期限,舉證的期限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