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撤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管理 閱讀(3.34W)
撤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式而喪失股東身份。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