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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手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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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手續有什麼

法人股東參加股東會的手續有什麼?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會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但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如果委託人為法人,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接受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代理委託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元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二、型別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1、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審查分紅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等等。

2、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企業在註冊完畢後也是會通過出售公司的股權來獲取一定的投資資金,那麼在認購了企業股權後也是可以享受公司的收益權以及一定程度的經營權,那麼在認購股權時也是需要簽訂認購資本協議的,如果是原先的股東要增加公司股權時也是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才可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