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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撤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辦案流程 閱讀(2.99W)

一、起訴撤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撤銷股東需要什麼手續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二、撤銷股東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三、起訴撤銷股東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實,撤銷股東資格也不是必須起訴,公司可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撤銷股東資格,比如該股東做出了一些嚴重違反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股東自己把股權轉讓給了其他人的,股東資格自然會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