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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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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出需要以下手續:
第一、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第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及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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