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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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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注意稅收方面的規定

一)、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後,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後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於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後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於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由於公司是一個複雜的利益系統,所以任何一方的退出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首先股東退出會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業務,甚至會出現股東於公司串通以躲避債務的現象。所以公司股東退出有許許多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