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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剩餘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3.22W)

按揭房剩餘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一、按揭房剩餘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按揭房剩餘貸款離婚後的分割是: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對於按揭購買的房屋,在沒有還清銀行貸款前,如果進行房產過戶,必須由借款人通知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在取得銀行的同意後方可辦理。而如果沒有通知銀行並取得其書面同意,房地產主管機關是不予辦理房產過戶的。實踐中銀行由於擔心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降低,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一般是不同意辦理轉按揭和房產過戶的。這就帶來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難題。基於上述原因,在離婚訴訟中為保護作為善意第三人的銀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紛爭,法院一般不會對未還清貸款的按揭房屋做出產權上的分割,只判決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於按揭房在離婚後貸款的償還問題,應當首先對房產的歸屬進行認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那就應當認定為一方財產,離婚後不得分割,但涉及到還貸部分應當由產權所有者進行補償,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應當協商一方取得房產權,並對另一方進行一半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