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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的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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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的公司有哪些?

取消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的公司有哪些?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係: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三、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雖然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儘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綜上而言,個人意見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隻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認定上,一般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但某些行業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確定最低註冊資本,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