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規定有哪些?

公司設立 閱讀(1.78W)

一、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規定有哪些?

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規定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最低實繳註冊資本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出資額度的限制,這是最大的修改。以下是最新的公司法修定:

1、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

由於我國政府為了加強中小企業的相關競爭活力,所以將註冊資本和註冊認繳時間以及認繳方式都進行了取消,有相關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之中,以其在和股東的商議之中來共同進行相關確定。不需要進行一次性繳納完成,也不沒有對最低註冊資本進行一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