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都有哪些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2.3W)

一、新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

新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都有哪些規定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區別:

1)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3)“註冊資本”適用於公司,“註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在我國公司進行註冊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資本進行註冊,保證公司的資金流通。我國的最新公司法律規定,相關的公司在進行註冊時,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註冊,才能夠進行正常的經營和運作,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