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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註冊資本限額的最低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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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於進行了相關條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個方面。那麼,關於新公司法註冊資本限額的最低標準是什麼?具體修改了哪些內容?小編蒐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新公司法註冊資本限額的最低標準是什麼?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第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第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區別

1)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2)註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產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產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註冊資本的變化;企業註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產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產增加或減少超過註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產數額變更註冊資金。

3)“註冊資本”適用於公司,“註冊資金”適用於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非公司製法人企業。

相關規定:

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在新公司法註冊資本限額中,詳細地規定了不同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與之前的公司法相比,具體修改了登記制和登記條件、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等,將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取消了部分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