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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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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這個社會,企業融資是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的一種常見方式。在我們平時的生活裡,企業進行融資的時候需要依據一定的方式,也就是說並不是只有一種融資的方式,但是許多人都不懂得融資方式,比如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

對企業來說,常見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

其中,債務性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權益性融資主要指股票融資。 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債務融資可分為營運資本融資與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優點是借入資金並在有還款能力的適當時候償還給債權人。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權益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夥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創辦人不必用現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利潤並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利潤。權益資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資本、朋友和親人或風險投資公司。為了改善經營或進行擴張,特許人可以利用多種權益融資方式獲得所需的資本。

二、創新融資模式的做法

(一)設立小微企業信貸專營組織。

東港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按照扁平化營銷模式,優化信貸營銷組織框架,專門設立了小微企業營銷中心、授信審查中心和作業監督中心,對小微企業貸前調查、貸時稽核、貸後監督實施“專業化、一站式”集中服務。打破了傳統評估小微企業貸款只看財務報表的做法,把小微企業法人代表的人品聲譽、企業產品、抵押品、水錶、電錶和稅務報表納入了評估序列,改進信貸流程,簡化中間程式,免除小微企業申請貸款從基層社層層上報的繁雜程式,從企業申請到信用社貸款只需5天時間,有效提高了融資效率。

二)創新抵押擔保模式。

模式之一:結合本地特點,針對小微企業特點,擴大信貸抵押和擔保範圍,創新推出了海域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農機具、專利權質押貸款、農戶聯合擔保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融資等新型融資模式。如東港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全國率先推出的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目前已在東港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鋪開,不僅有效解決了沿海水產品養殖戶抵押擔保貸款難的問題,而且還成為水產品加工企業、政府土地置換最具價值的抵押方式。 模式之二:創新“1 N”組合貸款模式,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1 N”組合貸款模式,是銀行以小微企業廠房等不動產抵押為主,不足部分追加企業及其他補充擔保措施的貸款模式。如“不動產 庫存商品”、“不動產 應收賬款”、“不動產 原材料”、“不動產 產品訂單”等組合模式。自2012年以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1 N”組合貸款模式,累計為102家小微企業發放貸款23560萬元。

包括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其實也就是向他人進行貸款,然後按照債務進行償還。權益性的企業融資就是向其他的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利用這種方式進行企業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