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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義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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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作為一個公司的代表,就應該恪盡職守,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而有些人還不清楚其中的具體內容。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義務都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趕緊隨小編來詳細的瞭解清楚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法人義務都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定代表人義務:

1、法定義務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物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

2、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交付財物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的義務。

3、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如某特邀演員演出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償還欠款的義務。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除了公民要履行自已相應的義務之外,作為公司法人,也要按照法律規定,很好的履行上文中說明的公司法人義務,從而盡到作為一個公司法人的職責。與之相應的,公司法人也是當然能夠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