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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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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國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他的特點是擁有獨立財產,並且能夠承擔民事義務,履行民事權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們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法人賦予了法定代表人一些權力,那麼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宣告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定代表人可以受法人的委託履行職責,但為了確保權益應確認書面委託。為了確保法律效力,法人代表簽字也應該向登記主管部門備案,當公司出現非法行為,應有法人承擔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也參與其中的,也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