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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法人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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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權力的人,對於權力的代表既體現在公司的內部管理事務上,也體現在外部經營活動方面,在享有權力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力才能履行相應的職責,實現權責對等,那麼,一個公司法人權力和義務有哪些呢?

一個公司法人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一個公司法人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這裡說的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1、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宣告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2、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關於一個公司法人權力和義務的問題,公司法人的權力義務是由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行使的,其權利包括簽發重要法律文書,簽訂各類重要合同協議,開展股債融資以及法規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法定代表人的義務包括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並接受監督,按照法規要求將職責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同時不能跨公司兼職擔任法定代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