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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訴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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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志同道合聚在一起工作的人,也會因為利益的衝突分開。對於現在普遍存在的股東之間的關係,利益是首要關鍵聯絡。法人雖然是公司的執掌人,但很多事需要股東開會投票決定。那麼法律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訴股東。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訴股東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訴股東?

我國新《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的這一條規定,實質就是在我國引入了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為中小股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供了法律依據和途徑。但由於新《公司法》實施不久,且在民事訴訟法上缺乏相關配套解釋的出臺,同時也因為此類案件目前數量不多。故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處理仍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規範性的處理程式和方法。

1、根據民訴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這個訴訟其實存在一個自己告自己的矛盾情況。當然,原告可以委託其他人作為訴訟代表人,但這至少就需要委託書等其他相關材料,而原告方並未提供。

2、公司以法人名義起訴是一種體現法人意志的法人行為。在其他訴訟中,法院或許可以依據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等材料確認公司提起訴訟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但在上述訴訟中,公司起訴的是自己的法定代表人,這就難免讓人懷疑公司提起的訴訟是否是法人意思的真是表示,或者說是否是法人意志的一致體現。而要確認這一訴訟是法人意志,就只有通過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這些權利和監管部門的相關決議來體現。但法院在沒有任何此類決議的情況下當即受理,此做法似有欠妥當。

3、上述訴訟的受理與審理,其實是對《公司法》第152條的否定。《公司法》第152條的理念實質是要股東在竭盡內部救濟手段後仍不能維護自身權利,方可以自己名義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所以,股東書面要求董事會、監事會提起訴訟其實是派生訴訟一個必要的前置程式。因此,本案的股東如果要起訴法定代表人,就應按照《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程式,先向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書面申請。如果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同意股東請求,則應出具相關決議檔案,並在提起訴訟時一併向法院提供。如果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不同意股東請求,則股東可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對法人採取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具有行為能力,通過自己的機關實現其意思,參加各項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所為的一切行為,均為法人本身的行為,其行為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之間是代表與被代表的關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法定代表人享有報酬請求權,而法人因其代表人執行職務不當對其法定代表人也享有請求權。因此,法定代表人雖然代表法人,但和法人還是有區別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但這並不影響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仍然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因此,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並非一回事。否認法定代表人的當事人資格,其實就是否認法定代表人的訴訟權利能力。

法定代表人起訴法人,原告和法院對誰進行訴訟行為,該法定代表人還能否代表法人?一般情況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在訴訟中法定代表人作為法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在法定代表人起訴法人的情況下,如果允許該法定代表人仍然為法人的代表人,這時原告和被告的代表人為同一人,這不符合民事訴訟的對審原則,也不利於保護法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在法人的利益和其代表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很難保證法人的代表人會盡職盡責的履行自己的職務。這時,法院往往採取以下方式:

1、公司章程對公司訴訟代表權的人選確定有約定的,按照章程約定。

2、建議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或以股東協商方式選定公司訴訟代表人。

3、公司不能通過股東會議或協商方式確定訴訟代表人的,對設有董事會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長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對未設董事會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其他董事有兩人以上的,可協商確定其中之一。協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4、公司董事會或董事中無適合人選的,基於公司監事會的法定職責,法院可指定公司監事會主席或執行監事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5、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法院可指定與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或董事提起的訴訟沒有明顯利害關係的其他股東作為公司的訴訟代表人。

綜上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訴股東?公司訴訟代表人確定後,就有權代表公司實施相應的權利,承擔其義務。該代表人可以選擇或者聘請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有關出席。相反,如果否認了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資格,也就否認了其授權的其他代表法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