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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8.45K)

一、無限公司。即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即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一定人數的股東(2人以上50人以下)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三、兩合公司。即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無限公司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經營。
四、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既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型別只有兩種,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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