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形式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66W)

在我國,對於公司有完善的法律明文規定,今天本站的小編和大家談一下,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形式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目前為止有四種,分別是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組織形式最基本的有三種:

1.無限責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響在廣東一帶這種形式比較多,內地目前實際上取消了這種形式的註冊,一般會讓你註冊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目前最常見、最普遍的中小規模公司制企業)

3.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的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製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公司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關於人合企業和資合企業:

1.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夥企業都是人合企業,它不受資金規模的限制,不論股東出資多少,你對企業負的責任都是無限的,所以是人合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資合企業,它強調的是出資的多少,出資額多的話語權就重,得到的收益也多,承擔的責任就重,出資少的收益就少、責任也小,重點在於資金規模,不強調人,這叫資合企業;

3.而股份合作公司是一種典型的人合性與資合性兼備的企業。其中勞動合作是基礎。企業對其管理使用的財產擁有所有權。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職工股東大會,採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權結構通常包括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兩種。職工個人股是由職工個人自願投資形成;職工集體股是由集體共有財產折價入股或向企業投資形成。

小編相信大家根據以上敘述的內容,對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形式有哪些,有了清晰地認識。除此之外,還對合資企業和個人企業也有了概念上的認識和本質的區別,如要自己成立公司或者加入企業組織,建議找到專業的律師隊伍,給出合理化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