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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司法人跟監視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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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為了保證公司的有序執行,我姑法律規定了公司法人和監視人等制度。可是,很多人對新公司法關於公司法人內容不太清楚。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司法人跟監視區別有哪些?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司法人跟監視區別有哪些?

公司法人跟監視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企業法人是公司的股東,但是,只要公司股東會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公司的法人。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

承擔的責任不同:

監事的責任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第6款中所提及的的規定是指:在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的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人的責任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第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司法人跟監視區別有哪些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公司法人是是公司的代表人,承擔諸多民事權利;而監視則是監督機構,起到監督公司執行、管理的職責。而且法律規定,監事不能兼任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