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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稽核的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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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協議稽核要點有哪些?

股權轉讓協議稽核的要點有哪些?

其稽核要點如下:

1、主體條款

如果轉讓方或者受讓方不適格,將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2、標的條款

股權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主要指被轉讓股權的狀況,以及股權如何交付的問題,包括轉讓方的出資額、股東權益及股東責任;股權交付條款則應明確約定辦理政府審批,轉讓價款到賬驗證、股東權利義務的轉移、股東名冊的變更、股權過戶的變更登記等事項。

3、價格條款

轉讓股權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權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利和義務,但不包括出讓方隱瞞的債務或其他應付款項。被轉讓股權的具體價款,價款包含的內容以及支付方式等,應在股權轉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4、宣告和保證條款

為了防範風險,救濟違約和處理法律糾紛。該條款主要表述和保證當事人雙方主體適格、誠信履約以及意思表示真實。轉讓方宣告和保證條款主要表述和保證轉讓股權合法、有效和完整,其他股東的意願以及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轉讓的決定。受讓方的宣告和保證條款主要說明和保證受讓股權的意思表示真實,購買股權的資金來源合法可靠等。

5、過渡期條款

股權轉讓簽訂後,從簽訂之日到股權交割日之間有一段過渡期。過渡期主要規定當事人雙方在過渡期的權益義務。其中包括雙方應確定各自的具體工作,過渡期條款主要規定當事人雙方在過渡期內應確定各自的具體工作,相互協助辦理主管部門的批准或有關第三方的同意,轉讓方妥善經營和管理目標公司,不得有損目標公司資產或其他利益的行為,轉讓方簽訂新的重大合同或由重大投資應徵得受讓方同意,受讓方先期進入目標公司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需提防的八個陷阱

1、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檔案,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受讓人應儘量瞭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資訊,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檔案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2)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3)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併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並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1)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轉讓協議稽核的要點,我們要注意,在稽核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稽核主體條款、標的條款、價格條款以及宣告和保證條款等。另外,我們在進行簽訂好協議之後,一定要注意要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