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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和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經營管理 閱讀(4.66K)

一、分公司與分支機構區別:
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
二、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三、註冊資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無需註冊資本;子公司需要一定的註冊資本。
四、業務範圍不同。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業務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子公司業務範圍與總公司沒有必然聯絡。
五、稅收不同。子公司單獨繳納稅收;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稅,也可彙總到總公司納稅;代表處、辦事處不開展經營活動,無需納稅。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和子公司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