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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法人打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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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質上公司會將工作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生活這兩部分割槽分開來,但在很多人包括合作者的眼中看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離婚,私生子,醉駕等這些負面的新聞都會影響對公司的整體形象的,更不用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動手打人了。當發生了這種情況以後,對於公司法人打人怎麼處理的這件事情可能是有些公司的股東不太瞭解的。

在我國公司法人打人怎麼處理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打人怎麼處理?

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被判刑的,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後到工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即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法人以外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出資人關於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簽署。

二、打人致人輕傷怎麼辦?

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這並不是說所有的打人行為都是犯罪。

2005年《公安部關於辦理傷害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悔改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輕傷的責任的話,可以調解處理。

但不能調解時,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傷情鑑定結果,並根據傷情鑑定結果作出處理。

三、打架輕傷怎麼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沒有辦法確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給被打者造成的具體狀況,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為打人的這種行為是有可能被判刑的話,那麼公司內部可以單方面的變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節比較輕微的話,公司的法人代表打了人,只能有公司的公關部出面將負面的影響降到最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