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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打架帶刀傷人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2.39W)

平時就算是我國的公民自己隨身攜帶管制刀具這都是絕對不允許的一種做法,就更不用說是用攜帶的刀具和他人打架,並且已經將對方打傷的這種情況了。攜帶刀具並且用刀具將對方刺傷的這種做法也實在是有些太過於張狂和目無法紀了,所以當發生這種情況以後,其家屬和受害者肯定都非常的關心在我國打架帶刀傷人怎麼處理?

在我國打架帶刀傷人怎麼處理

一、在我國打架帶刀傷人怎麼處理?

拿刀打架,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如果持刀後沒有打架,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之規定,涉嫌攜帶管制刀具,依法也應追究治安行政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打架,雙方的行為都違法,無論是否帶刀,依法都應追究法律責任,帶刀等工具的從重處罰。

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並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並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鬥毆的學生迅速分開,並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後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不過小編個人覺得帶刀打架傷人的後果肯定是比較嚴重的,如果對方的傷情已經構成了輕微傷,那麼整個處理流程將會按照刑事案件進行。不過打架帶刀傷人的情況相對來說比較輕微的話,那直接在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的流程處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