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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打架帶刀怎麼處理方法?

治安管理 閱讀(5.31K)

其實我們在生活當中對身邊的有些朋友、同事,如果發現其性格比較偏執的話,對這部分人員我們說話做事就要講究方式方法的,因為越是那些性格比較偏執的這部分人員反而做事更容易衝動,這些人有可能頭腦簡單的在跟別人打架的時候還攜帶的有管制刀具。那麼,在我國打架帶刀怎麼處理方法?

在我國打架帶刀怎麼處理方法?

一、在我國打架帶刀怎麼處理方法?

拿刀打架,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如果持刀後沒有打架,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之規定,涉嫌攜帶管制刀具,依法也應追究治安行政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打架,雙方的行為都違法,無論是否帶刀,依法都應追究法律責任,帶刀等工具的從重處罰。

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藥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並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並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鬥毆的學生迅速分開,並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後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三、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鬥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有關部門獲悉後,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鬥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

2、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瞭解事件的原因、經過,並及時處理該事件造成的影響。

3、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當事人為校外其他人員,由學生自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到保衛處報案的,保衛處可代其向公安機關轉交報案材料,保衛處和有關係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並不能因為對方打架帶刀所以就直接從重判決的,有的時候打架帶刀,但是並沒有真正的使用刀具去打對方,可是公安部門一定會對當事人帶的刀具收繳,並且在打架帶刀也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情形下,也是對其進行罰款並且拘留的。可是打架帶刀往往很容易上升為故意傷害罪的,這樣一來的話,把別人給打傷甚至打死情況就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