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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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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針對在某些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上的,因為公司作為企業的法人,企業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財產對企業對外的債務承擔所有的責任,基於這種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當中專門的制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相信很多人第一次聽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這個詞彙的時候都會覺得特別的陌生。

在我國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是什麼意思?

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

適用範圍

(一)適用的公司型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適用的公司型別並未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條件,不論是什麼型別的公司,都可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二)適用的案件型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被列為一類專門的案件型別,該案件型別的案由稱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賠償糾紛”。

二、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從主體條件看,公司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設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獨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前提,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獨立的人格規定一系列的條件,如要有獨立的財產,有章程,有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條件,其設立就被認為無效,公司不能成立,股東也不會享有因公司人格獨立而產生的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公司人格否認也就毫無意義。

2、股東行為時過錯為故意

過錯即行為人違法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的心理狀態。就行為股東而言,主觀上為故意更為切合實際,以獲利之結果出現為目的。

3、從行為方面來看,股東實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為

即股東的行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資本不足。這些行為主要有兩種股東對公司的自損行為和公司資本不足。

4、結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認應當以債權人遭受損失為前提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為了防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侵害債權人利益而設,債權人只有在債權遭受損失即債權得不到實現時,才有權利要求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5、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

即股東之行為與債權人受害結果之間有著必然的因果關係,而非偶然。

其實,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認就是為了阻止公司法人的這種比較獨立的人格被其他股東所濫用,公司法人的特殊權利是不允許被公司的其他任何人所挑戰的,確認了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認主要是為了保護跟公司之間有債務債權關係的機構或者自然人,在公司跟其他機構發生的部分民事糾紛當中,就適用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