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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土地出讓金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2.79W)

改制企業中土地出讓金的政策有哪些規定?改制企業土地出讓金優帶來哪些便利?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件,而又對股權轉讓所涉及的風險不太清楚,可以閱讀下面文章。本站小編就改制企業土地出讓金規定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

企業改制土地出讓金規定

企業改制土地出讓金規定

經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下發《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管理,規範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針對省會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改變土地使用條件、出讓土地上新建專案的用地審批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出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一、劃撥土地補辦出讓

《通知》規定,劃撥土地不改變土地使用條件和建築物現狀,且符合都市計畫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現狀出具規劃條件後,依據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但補辦出讓手續時,出讓合同中應明確規劃條件,並約定如改變土地用途,應由政府依法收回(購)。

企業改制、公司上市或市政府進行重大產業結構調整等需要處置土地資產,如土地用途與現規劃要求不符,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允許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但補辦出讓手續時,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如改變土地用途,應由政府依法收回(購)。

二、工業專案辦公生活區

佔地不超7%

《通知》規定,在批准的用地範圍內新建、擴建、翻建專案,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規劃手續前應徵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出讓土地上新建、擴建、翻建專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新的容積率為原容積率1.5倍以上的,由政府依法進行回收(購)後,依據新的規劃用途依法供應土地;新的容積率為原容積率1.5倍(含1.5倍)以下的,可以進行新建、擴建、翻建,如容積率有提高,應依法繳納增加容積率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工業專案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7%,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0%。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業生產用地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改制企業土地出讓金

優先安置職工

同時,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採取協議出讓方式的,按土地評估價格的40%繳納土地出讓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財政。改制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優先用於企業職工的安置。對一次性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出讓合同可約定分期繳納,分期繳納年限一般不超過1年。按出讓合同約定繳請全部土地出讓金及契稅後,予以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不具備出讓條件的地塊,經市政府批准可以保留劃撥方式或租賃方式處置。保留劃撥或租賃使用的期限為5年,期限從第一次保留劃撥或租賃起累計不得超過該用途的最高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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