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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上市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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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債券上市的程式是什麼?

公司債券上市的程式是什麼?

(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

(2)證券交易所初審;

(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

(4)訂立上市契約;

(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

(6)確定上市日期;

(7)掛牌買賣。在債券上市後,證券交易所一旦發現該上市債券違背基準規定,有權停止該債券上市,該債券必須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完全停止上市。

《證券法》第62條規定,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複核機構申請複核,證券交易所的複核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重新稽核。

二、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佈範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淨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隨著我們國家的不斷髮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註冊建立起來,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凡是來實現企業融資,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資格發行債券和股票,在發現債券前也都會有相關部門對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稽核,如果不合規也會拒絕發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