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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公司如何與總公司合併

經營管理 閱讀(2.88W)

無法合併。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無法與總公司合併。
合併,指兩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約或法令歸併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併包括吸收合併和創新合併兩種形式:前者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後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合併建立了一個新的公司。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設的分支機構,在業務、資金、人事都諸多方面均受總公司管轄。它一般設立於總公司成立之時或成立之後,在法律上和經濟上都沒有獨立性,不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企業分公司如何與總公司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