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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董事的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1.51W)

根據董事的身份不同分為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公司董事產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2、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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