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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分公司有股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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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規定分公司有股份嗎?

按照規定分公司有股份嗎?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民事權利主體。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股權是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n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也不能成為合夥人。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綜上,分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轉讓。

二、股票區別

股票和股份既緊密相聯,又有所差別。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型別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可見,股票與股份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三、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在近幾年中,隨著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髮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來了,那麼國家為了更好的規範和保障企業的各類行為,國家也是制定了公司法,公司也會分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那麼在進行公司股份轉讓時,也需要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避免受到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