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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能否以總公司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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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獨立的主體,總公司要為其承擔責任,但有些特殊情況,例如銀行、保險公司、郵政等,有些法院承認授權,可以直接起訴分公司。當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發生爭議時,其他公司可以把總公司、分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總公司作為被告,要求賠償。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能否以總公司為被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