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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財產能否直接參與分配

經營管理 閱讀(3.12W)

法人財產不直接參與分配。如果當事人認為被執行人符合破產條件,應當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依照破產程式處理。如果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會按採取財產查封、凍結、扣押措施的先後順序清償

法人財產能否直接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民訴法司法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