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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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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哪些事項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1、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審查主要針對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方當事人為法人: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等,需要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方當事人為其他組織,如獨資企業、合夥人、企業分支機構等,無獨立法人資格,要審查其《營業執照》,對於分支機構還需要審查其總公司的相關情況。

2、調查合同主體履約能力

合同利益的實現,不僅需要合同主體合法性的客觀可行,而且需要合同當事人履約能力的配合。因此審查對方的合同履約能力同樣重要,如資信情況、商業信譽、歷史履約情況等。

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狀況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概括,

①企業的性質:分佈在哪個行業,所處的經濟時期;

②企業的產品處在市場的哪個階段,產品是處於初期階段,還是成熟階段;

③企業的人員構成、營業額,人員構成指人員的組織結構比例;營業額指成本與利潤的比例,由此可初步瞭解該企業的營銷及管理能力。

(2)註冊資本和淨資產,這是合同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公司註冊資本與公司實際的經濟能力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絡,不能單純依此作為判斷標準。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當事人經營活動的中心,有無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當事人其他方面的情況,而能為其他方面的調查工作提供線索。而且一旦發生糾紛,法定地址也是送達法律檔案的確定標準。

(4)公司帳號,是保障企業在發生糾紛時,確定對方資產的最有效的途徑。

3、審查對方簽約人的資格

合同法規定,合同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生效。因此,這類人員簽訂合同無需另外授權,並且其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該合同是有效的。但並不能因為是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就可以掉以輕心,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與《營業執照》上的姓名相核對。當簽約人為委託代理人時,應審查是否有授權委託書或單位介紹信,審查時注意授權是否清楚,許可權的範圍及是否已失效。

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審查合同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的條款有違背勞動合同法的怎麼辦?針對這些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的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