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公司法小股東都有什麼規定?

經營管理 閱讀(2.44W)

我們國家現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們國家為了方便於公司的管理頒佈了公司法。公司法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規範著公司的各種行為,也規範著公司的內部問題的處理方式和辦法。對於公司法小股東的規定也是有的,那麼都有什麼規定呢?

公司法小股東都有什麼規定?

一、新公司法中小股東權益

股東的知情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因當初立法時的疏漏,導致許多股東連這一基本權利都無法行使。本次《公司法》修改後,明確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董事、經理的“內部人控制”是股東最頭痛的事,甚至正常的股東會議都可以被拖延。新《公司法》對此有了明確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為切實保證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新《公司法》規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累積投票制是有效牽制大股東的方式,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的表決權可以集中投給一人。

迴避表決制度是避免關聯交易的良策。新《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小股東的規定中,對於小股東的各項權益都有著明確的說明。我們在生活中基本上都是人為最大的股東基本上就可以什麼事情都是他說了算,其實並不是,我們國家的公司法中對於小股東的基本權益之一就是有著投票決策的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