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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什麼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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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什麼公司嗎?

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什麼公司嗎?

法律有規定二個股東的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2個以上股東,允許1個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程式中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檔案。

我國法律規定,若是公司的股東為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此時就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型別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後,對於任何公司的重大事宜,都需要由各位股東協商之後才能做出決定,一旦沒有獲得大多數股東的許可,不可以執行增資等手續。